内容摘要: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一夜成为新闻明星。就仇子明这个案例而言,有着诸多疑点,在事实方面并不清晰。仇子明被通缉已经明确地说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一夜成为新闻明星。《东方早报》报道,《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一个新闻人成为新闻明星,多少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
就仇子明这个案例而言,有着诸多疑点,在事实方面并不清晰。比如说,就常识上而言,金融案件是非常复杂的,证明该记者所写的为捏造事实,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值得注意的是,专业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尚在调查之中,都没有轻易下结论,但是遂昌县警方却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认定记者捏造事实,对记者发出了通缉令。按照这个逻辑去想的话,遂昌县警方是可以取代中国证监会的,因为其效率更高。
甚至这个案例中,还有着法律的盲点。记者报道新闻,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因此说,即使记者捏造了事实,要追究的也应该是报社及其法人代表。在这一点上,遂昌县警方绝对需要补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这点上说,遂昌县警方通缉的对象并不准确。
仇子明被通缉已经明确地说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已经是刻不容缓了。相关权益缺乏保障,使得新闻工作者面对违法乱纪行为,往往显得那么势单力薄。如此状况之下,如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呢?保障不了公众的知情权,就根本实现不了对权力与私欲的约束,社会正义就无法得到应有的伸张。(沈东坡)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