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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万余个

发布时间:2014-08-01  来源:法制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全国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万余个

  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就地化解

  法制网北京8月1日讯 记者周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万余个,其中,医疗纠纷调委会3369个、道路交通调委会3016个、劳动争议调委会3648个、物业管理调委会2551个。近两年来,各类调委会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303万余件,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就地化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努力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2012年至今,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近723万次,预防纠纷511万余件,调解纠纷超2299万件,调解成功率97%。

  与此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化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对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信访案件,接受有关部门移交、委托进行调解;在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方面,通过在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升协议履行率。目前,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调解组织1.2万个,其中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502个,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8759个、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2122个。

  紧紧围绕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开展工作是人民调解的又一特色。针对医疗纠纷频发、暴力伤医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司法部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召开了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2012年至今,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16.5万件,仅今年上半年化解3397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251件,医疗纠纷60%通过人民调解得以化解,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各地还大力推进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在互联网、保险理赔、旅游、消费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全国互联网协会沟通协商,指导百度、新浪等互联网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中国公共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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