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事为什么这么难———
新疆公民新闻:公民自己的故事
n经历二十年的工伤,二十年的泪,二十年的哭诉,二十年的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致残职工曹成彬,男,52岁,于1977年12月在陕西省洋县应片入伍,随后响应国家支边号召,来到当时条件恶劣的新疆,部队党员。七年后的1984年11月转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建安总公司职工,五年后的1989年10月惨遭工伤至今无果。只是最初经医院证明伤害严重,丧失劳动能力,公司给了个近两年的看门照顾,又办理了残疾证,以后就再也无人问津此事。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医院,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农九师职工医院,结合伤残实际,用最新高科技技术确诊为左腿膑骨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丧失所有生产、生活能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视伤残事实,批准纳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了残疾证。
可是这个残疾证却成了近二十年的一张废纸,从未得到社会基本保障规定的任何政策优惠和福利照顾,反而将应发的部队转业时的安家费和之后的低保费,取暖费吃掉。给我工伤致残后的特困生活家庭雪上加霜,更无温饱,一家七口完全陷入饥寒交迫的悲惨生活中,从来没有党委,公司领导过问过。
一家七口的生活完全依赖一个体弱多病的农村妇女租房和供养,月开支必须在万元以后,这是个不敢想的天文数字,必然不堪重负。眼看枯黄瘦弱的妻子终年忙碌奔波,这样年轻的妇妇竟成了沧老的婆婆,无疑是遭遇繁重生活,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十多万元的债务就是不争的事实,它就像泰山一样沉重的压在我们夫妻身上。
2006年10月还想活下去的妻子,决定舍命向自治区政府举报和投诉,哪知天下乌鸦一般黑,到处都没有弱势群体能进的衙门和公堂。三年多时间过去了,仍然没有一点动静,反遭建安公司总经理的狂言斥责:“你有本事就继续上告,我看你一个小老百姓何言告官”。我妻只好强忍委屈,悲伤泪泣等待明天,决心要向中共中央,以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举报和投诉,不见清官不罢休,誓要讨回个公道。
事情就这样一直到了2009年下半年,我们的申诉终于经由农九师信访局交到建安公司手中,公司领导也承诺受理,可是当我们拿到“关于曹成彬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告知书”时,就傻眼了,这哪里是解决现实问题,分明就是推卸责任。
告知书中提到“关于工伤问题,经治疗痊愈”,如何痊愈?现在用肉眼都能看出我两条腿膝盖骨的差异,更何况还有医院的诊断书,我每一天都要忍受巨大的疼痛折磨,这里所谓的痊愈难道就是骨头外的皮肤愈合吗?
又提到我申请工伤退休的问题,称“经鉴定,该同志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说国家规定要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享有工伤退休待遇,说我未达到伤残等级,未予批准退休。那这么多年,公司领导为何不给我安排工作呢?让我的生活来源从哪里来呢?
再有就是关于生活困难问题,声称经实地调查,我现在在克市九公里防腐厂从事门卫工作,每月1150元工资,有经济收入来源,不属生活困难,照公司这意思,你们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不给我办理病退,我还不应该自谋生路,这不是把我往死路上逼吗?我一家老小七口人,我拖着伤残的肢体,只能干一些门卫之类的低收入工作,以此和妻子一起艰难的维持着一家人的生活,难道这都不应该吗?还以此为由来推卸责任,天理何在?
还有一条更为荒堂,说2009年12月29日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我做了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我得了尿毒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退休,而且还有相应的体检报告。我的腿已经残废了,你们还要为我安上一个这样的不治之症?为此我专门又去医院做了检查,证明我无此病症,公司为什么要造这样的假,这个体检报告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用意不是太明显了吗?推卸工伤责任,糊弄上级主管部门,这样的处理结果让我们怎样去接受?
至此,我提出如下要求:
要求建安公司支付本人受伤后这二十年的误工费,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后期的治疗费,以及我妻这二十年来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要求暂付五十万元人民币。
以上所述种种情况均为属实,都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及医院诊断书等。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此至
敬礼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如有不实,所有法律关系本人承担权全法律责任。以下是我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相关信息。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 |
任明彦 |
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 |
手机电话: |
1357951XXXX |
身份证: |
6542211963110XXXXX |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
姓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建安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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