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资料图)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王琳(女)、王云飞、王艳芳(女)、史正文、刘崇理、孙江、余晓汉、宋春雨、张代恩、李伟、李俊、李德申、杨征宇、邹雷、陈志远、陈建萍(女)、尚晓阳、林玉环(女)、郑鹏、胡夏冰、贾劲松、高洪江、黄年、覃丹(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军简历:
张军,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东省博兴县人,中共党员。1973年1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73年1月至1975年10月 在吉林省农安县插队。
1975年10月至1978年8月 在共青团长春市委宣传部工作。
1978年8月至1985年8月 先后再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1985年8月至2003年6月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赔偿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期间,1992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组长)。
2000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 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3年7月 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5年9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08年05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级)
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社科院法学所等院校法学院、科研单位兼职教授及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0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11年1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简历来源:综合新华网、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领导页面截图
中国公众新闻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