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天津市一名3岁幼女小青青在乘幼儿园班车上学时,被“遗忘”在车内死亡。尸体上有七八处伤口且下半身有血迹。警方鉴定称幼女曾遭班车司机猥亵但并未致死,死亡原因为在班车内高温中暑死亡。对此,家属称难以接受。(9月18日《青年时报》)
虽然小青青遭遇“性侵”只是怀疑,但做为小青青的父母亲人,他们显然有权利在失子之痛之后,追问自己的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至少,做为小青青的家属,他们和公众一样,对此案有着出离的愤怒和强烈的疑惑。
一方面,孩子只有3岁,到底是什么样的司机,恶性加变态,对其进行了猥亵甚至是“性侵”,而如此违背伦理、失去人性的恶魔,又是如何成为幼儿园校车司机的?而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正与正义的法律,该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做出怎么样的惩罚?此外,当事幼儿园到底是否具备办学资格,事发后是否应该吊销执照,关门反思?
另一方面,重重疑点实在无法让人相信警方的结论,对此,当地警方又能否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说明自身的执法与判定是客观公正的?比如小青青的尸检报告上写有“处女膜破坏4-5厘米”,混身七八处伤口,那么,到底是怎么样的猥亵,让一个三岁的孩子如此受伤?比如小青青为什么会被“遗落”在车上?警方给出的结果,竟然是“推断”,是“青青可能因此产生恐惧心理,下车时躲在车上某个角落,后来才被老师遗忘在车上”。这一说法,简直就是对法律讲事实、重证据的污辱。
一个年仅3岁的幼女,被一个变态的司机猥亵,死在了幼儿园巨大的管理漏洞之下,家属怀疑其遭遇“性侵”,要求严惩相关违法犯罪与渎职人员,本是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和对正义的维护。警方有责任也有义务拿出详实而客观的事实性证据,来证明小青青的死亡原因。甚至当家属进一步对警方的公正与公信提出疑问时,警方也当自证清白,应有更加客观公正的相关机构介入调查。至少,不能动用公权力,强硬地要求家属从速火化尸体,“自己掏钱保管”,给人造成一种:我们是不是离真相越来越远了的感觉和疑问!
如果果真有天堂,对“性侵”或者“闷死”尚没有任何概念和认识的女童,她会在天堂里疑惑吗,会问一句:我到底是怎么死的吗?对此,我们岂能不客观公正的回答?(刘鹏 )
人民参政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