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的最大突出亮点之一就是既重视对传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也注重对一些新兴的基本人权,如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而蓬勃发展的知情权、监督权的保障。
这是对公众要求的积极回应,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的与时俱进。保障人权既要遵循普遍性的原则,也要从基本国情和实际出发,扎实有效推进。从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再到尊重公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一个不可分割又循序渐进的过程。
随着民主政治的进步和公众参与意识的提高,对利益诉求表达的需求越来越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上升到越来越突出的地位,已经体现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开,都是为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立法和公共决策中的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都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障,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本身就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人权保障计划的基本保障。在新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单独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强调要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并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无疑是人权保障理念的值得称道的进步和提升,也是保障基本人权题中应有之义。
新的人权行动计划的突出亮点之二就是增加了指标性、可评估的实质性内容。新增的“实施与监督”一章,不仅设定了目标,还指出了落实的具体途径,使计划更具有可操作性。行动计划对于公众参与和监督权的突出强调,说明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仅与行政、司法等权力部门有关,也与全社会密切联系。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将是行动计划获得有效落实的基本保障。
新的人权行动计划是为了维护和落实关于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再次承诺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既具有宣示性作用,又具有纲领性意义。人权行动计划重在落实。推进人权事业、保护基本人权的任务,分解到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领域,与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建设、民生改善息息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须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人权行动计划的落实,不能只靠教育培训和各部门的自觉,还要有精细化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并有相应的强有力的监督、制衡力量。只要方方面面认真实施、切实监督,我国人权事业的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蓬勃发展,必将出现更加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局面。
人民参政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