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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超前教育 不要“拔苗助长”

发布时间:2012-05-29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字体大小[ ]

  为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教育部日前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对3-6岁的幼儿应知、应会,提出了合理的期望。

 

教育部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教育部网站截图)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为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教育部日前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对3-6岁的幼儿应知、应会,提出了合理的期望。

  《指南》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指南》要求,5-6岁的儿童,能通过实物操作或其他方法进行10以内的加减运算;《指南》没有规定5-6岁的儿童必须认字,而是要求“在阅读图书和生活情境中对文字符号感兴趣,知道文字表示一定的意义”。

  在培养幼儿的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指南》要求4-5岁幼儿能自己穿脱衣服,日常生活中建议家长鼓励幼儿多走路、少坐车;自己上下楼梯,自己背包。

  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方面,《指南》鼓励3-4岁幼儿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尽量少煎炸、腌制、烧烤。5-6岁幼儿连续看电视不超过30分钟。

  《指南》介绍了幼儿应具备的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如,3-4岁幼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5-6岁幼儿未经大人允许不给陌生人开门,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和电话,父母的姓名和单位。

  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方面。《指南》要求,儿童对长辈说话要有礼貌,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等。

  针对独生子女的情况,《指南》介绍,可以利用小朋友来访或到别人家作客的机会,鼓励幼儿与别人分享玩具、图书。

  对于培养幼儿的良好品德方面,《指南》要求,3-4岁幼儿要“知道不经允许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归还”。

  《指南》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身心状况、动作发展等指标,并介绍了帮助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一些方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待幼儿的教育一定要尊重幼儿的个性、兴趣和爱好,切忌用一把尺子要求所有的幼儿,更不应该在幼儿教学阶段教学小学化的内容,让他们的好奇心、天性受到遏制。

 监督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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