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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1-12-02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字体大小[ ]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

  国家发改委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

  严防药品改名换姓变相涨价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1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规则》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

  所谓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

  《规则》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明确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差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差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规则》要求,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3日(含3日)用药量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以0.9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国家发改委表示,《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

  发改委一月来两度发文整治药价,未透露对违规企业惩罚措施

  针对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药品改头换面后价格大涨的情况,发改委昨日正式发文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这也是一个月来发改委两度发文“治”药价。此前发改委发文称将从12月1日对药品出厂价进行调查。

  不过,发改委未披露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详细

【新闻背景】

  药效相同药价不同频现

  据了解,药品同药效但不同价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目前不少基础药物属于发改委定价和限价的品种,不少媒体都曾曝光过民众很难从药店买到被限价出售的药品,相反只能接受药店推荐的具有同等药效的其他药品。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详细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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