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人说法
我叫何锦贤,生于1920年,今年90岁。丈夫殷绥达是1960年度全
国劳模。1989年去世,给我留下了一套单位(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的房改房。丈夫去世后,长媳周佩霞(长子长媳均不是该单位职工
)将我赶到女儿家居住至今已有二十年了。2007年单位将房产证发给
了我(两证上均为我的名字,购房发票上也是我的名字),长媳逼我交
出两证,我不给。于是长媳于2008年将我告上法庭,并公开宣称:她
家(娘家)法院有人,你们打不赢的。半年后武昌区一审法官陶冲祥
将房产判为三人(我与长子长媳)共有(2008武区民一初字第595号)。
我上诉至武汉市中院,又是半年,中院法官余小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
夫妻共同财产的函》说:我与长子长媳均是我已故丈夫的配偶,所以
应该三人共有(2008武民终字第912号)。我托单位的法律顾问去中院
问,得到的回答是“上面压下来的,不好办。”我又上诉至湖北省高
院。又是半年后,湖北省高院(2009鄂民申字第419号)裁决书只字
未提中院的错误法律依据,否定了一、二审已经认定的房改房的性质
,又把该房说成长媳胡说的直管公房,所以我的上诉无效。又把问题
踢回了中院。我的律师告诉我,李法官对他说:“是集体的意见,不
是他判的”。推得一干二净。 现在长子长媳为此事打得天翻地覆,已经离婚一年了,房子里也
已经都打光了,谁也住不了。法官们却还要帮助周家夺取我的合法房
产?他们是依法办案还是依钱办案?我们国家到底还是不是个法制国
家? 武汉的司法已是如此腐败,我一个90岁的老人,没有收入,斗不
过他们,只有求助于你们了!两年来,我向很多法律界人士咨询过,
他们都说这事明明白白,房子就应该归我一人所有。叫我不要花冤枉
钱。我一直依法一步一步走到省高院,现在律师说:只有直接找最高
领导或是媒体干预了,长媳家有高层后台。 现在,湖北省检察院终于过问我的冤案了,一定会为我声张正义
!谢谢你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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