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从威远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依靠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来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为了规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根据宪法、法律等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规定》,就我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同时,还设立兼职人大联络员,负责与人大的信息沟通和联络事宜,形成了规范的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制度。
二、主动向人大会报工作 该院坚持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来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除认真抓好每年“人代会”的机会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以外,还努力做好检察业务部门的专题报告。四年来,我院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检、民行、反贪工作,为检察工作的开展争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此外,我院还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案件,重要事项都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报告,实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履行职能的辨证统一。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 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我院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由院党组成员分片包干,定期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二是在每年“人代会”期间,派中层正职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三是努力向人大代表提供信息便利。连续四年来,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工作报刊资料200余份,寄送有关情况材料500余份。
四、快捷查办人大的建议 该院始终把落实人大的建议和意见作为县人大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对人大交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近四年,办理人大交办案件6件,交办事项5件。(陈双、黄革委、刘白珊供稿)四川在线首页 > 法制频道 > 行政执法 > 正文(2008-06-06 14:53:17) 本网记者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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