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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上班玩手机的员工,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21年7月5日,张某入职一家科技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后不久,张某工作时间在工位上刷起了手机,不料被领导发现,领导找到张某批评一番,张某认为自己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才看看手机,并且玩手机也没影响本职工作,遂与领导发生争执。

  2021年8月10日,公司以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公司价值观,且给公司带来恶劣影响为由,通知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感到很委屈,认为单位仅因为玩手机就将自己辞退太不近人情,并且涉嫌违法解除,故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科技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00元。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张某上述款项。

  根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科技公司需就张某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解除所依据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且解除依据具有合理性等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科技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张某存在工作期间玩手机行为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相应提醒,该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经人事提醒后张某仍存在玩手机行为,张某在与部门负责人陈某沟通中也表示经提醒后其已注意,可以调监控查看其是否玩手机。

  其次,就员工手册制定是否履行民主程序来看,科技公司仅提交关于员工手册调整及修改说明,未提交进行调整及修改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记录等证据加以证明,且该组证据在仲裁阶段未提交,故无法认定该公司就员工手册制定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就解除所依据的规章制度而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具有合理性,该规章制度直接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闲聊、睡觉、打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予以辞退,而未就存在上述行为的次数、严重程度及用人单位的警告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综上,张某作为劳动者,确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但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解除劳动合同程度,科技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妥,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该公司要求不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手机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也不可避免。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上班玩手机为由随意将其开除呢?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1、用人单位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上班玩手机"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合法是指这一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对此有明确规定,且事先公开告知或组织员工学习,员工对于这一制度明确知晓。合理是指结合用人单位性质、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依一般社会观念难以容忍在该岗位工作玩手机这一行为。举例来说,如果员工从事的是需要极为专注的流水线作业或者在易燃易爆环境下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员工是不能玩手机的。

  2、员工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罚要"过罚相当"。部分单位为了便于管理,直接将"大声喧哗、玩手机"等行为规定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情形,但很难被接受。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置梯度性处罚,即处罚行为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梯度。明确以违规次数作为"严重"程度的考量标准,偶尔出现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单位应结合员工使用手机的频率、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工作等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处罚要与规章制度规定处置结果相对应、相匹配,做到"过罚相当"。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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