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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释 十种行为属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字体大小[ ]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

    《解释》具体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非法集资活动中虚假广告行为性质的认定标准。《解释》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全球公众传媒编:GAN  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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