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与法院执行联动机制 六类不当干预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起草的《关于严肃查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当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行为的通知》近日正式下发,确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执行的联动机制,党员干部以批示、强令、电话指示、口头授意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不当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等6类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该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不当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危害性,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重要责任,依纪依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6类不当干预行为包括:为了维护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制定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规定或文件的行为;以批示、强令、电话指示、口头授意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不当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行为;负有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拒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怂恿、支持或默许被执行人和群众抗拒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指使本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其他利用职权违反程序、违反规定不当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在查处不当干预行为过程中,如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也要坚决进行查处。(记者 孙崇鸽 通讯员 汪 军 赵兴军)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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