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共同开创新的历史——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侧记
深度关注|新年新气象 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使命再出发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视频]英雄归来!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 ·[视频]沙画|春风印记 ·[视频]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长效定心丸” ·[视频]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丨周恩来写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信

“双11”这天,“海里”也在讨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双11”这天,“海里”也在讨论“新消费”

  新一届政府的第111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恰逢11月11日,这肯定只是巧合。然而上会议题围绕以消费为主的民生,应该就不是巧合了。

  老百姓在各大电商网上精打细算如何“过日子”时,国务院第一会议室内,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部长们讨论怎么让老百姓更舒心、更放心地“过消费升级的日子”——没有比这更贴切的“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了吧?

  当天常务会上出了一个亮眼的新词“新消费”。这个词描述的是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形象地看,全社会围绕“双11”迸发出巨大消费热情;理论地说,消费已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背后奥妙,都在于这个“新消费”,以及由此催生出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供给等领域的新投资。

  所谓“新消费”,新在老百姓有了新需求,这会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改善供给;也新在新技术、新业态等创新了消费品,通过新供给反过来又催生新需求。经济学家常举的一个例子就是,在2007年苹果手机问世前,全球对此的需求是零,而如今这是多么大一个市场!

  常务会聚焦这一新词,本身也是在创新。“双11”这天,国务院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将更加注重与新消费、新投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供给。也就是说,为适应“新消费”,产品要优化,政策同样也要优化;产业要升级,体制机制同样也要升级。因此,议题包括讨论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等。

  国务院的部署,可谓给正在“双11”网购的“剁手党”们吃了颗定心丸:会上强调了优化消费环境,要以更严的标准和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严惩假冒伪劣、价质不符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消费是最终需求。”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说,“我们所做的一切、生产的一切,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居民的日常消费上。”那么当然就要扩大内需。

  怎么扩?总理说了:要顺应形势,不能逆着走,老百姓的需求就是标准,要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的权利,有更多选择的自由。不能违背他们过好日子的愿望,把门关起来,而只能倒逼我们的产业升级来适应消费者需求,倒逼企业下功夫去占领新市场。

  李克强总理“民为本”的施政理念在当天常务会上得到充分体现。不仅讨论“新消费”的民生时是这样,即使看似不相关的议题,他也会从老百姓、消费者的角度提出要求。

  会议通过了《地图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总理强调,这样的条例不能只着眼于“管”,还要适应于促进地理信息这个大的产业发展,真正吸引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此外,要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这样才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双11”前一天,李克强总理办公室委托工作人员致电马云,向所有电商和广大网购消费者表示问候。这样的“暖心”举动在电脑和手机上刷了屏,处处可见“总理和我们在一起”。

  正是据此可以判断,一天后常务会上的议题安排不是巧合。总理不仅表态如此,他督促的“干货”——国务院的政策、中央政府的方略,也都是和老百姓“在一起”。(陈翰咏)

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